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纳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Gh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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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移民相关法律特别提醒

《加纳移民法》(2000年573法案)和《加纳移民条例》(2001年1691号条例)对加纳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在加居留和工作、永久居留等移民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现摘要如下,请赴加人员遵守加纳法律,合法入境、合法工作、合法居留。

一、入境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所有拟来加纳的中国公民均需事先向加纳驻中国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入境时必须持有效中国护照和加纳驻中国使馆颁发的入境签证。

(二)签证

持商务、旅游、访问签证者进入加纳时,可获得最长60天停留许可。可向移民局书面申请延期。这种签证持有者不得在加纳工作,被发现者一律给予拘留、罚款和驱逐出境。签证过期罚款每月10万塞地。

(三)紧急入境签证(Emergency Entry Visa)

实际上就是常说的落地签证(visas-on-arrival)。2012年10月,加纳外交部专门声明,外国人赴加纳必须提前办理有效签证,加方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在入境口岸向抵加人员颁发落地签证。

(四)再入境签证(Re-entry Visa)

发给正在加纳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又须临时出境者,但需向移民局长提出书面申请。

(五)过境签证(Transit Visa)

发给过境加纳前往第三国人员。持此签证者只允许在加纳停留48小时,其间不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六)多次往返签证

发给已在加纳投资、工作或居留人员。

二、外国人在加纳工作

当一个外国人受雇到加纳工作时,雇主应在雇员开始工作7天内,填写申请表格,将雇员开始工作日期报送移民配额委员会并抄送移民局长,另需向移民局长递交承担此人遣返费用担保书。雇员也应在开始工作7天内,填写规定表格,通知移民配额委员会,并抄送移民局长。

(一)外籍雇员配额(Immigration Quota)

投资者在加纳登记公司后,可向移民配额委员会申请外籍雇员名额,并按有关部委给予的名额雇用外籍员工。雇用外籍员工名额批准书上,将注明雇员数量和工种,可能会对某个特殊岗位规定期限,该外籍雇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其技术传授给其加纳籍助手。

(二)工作许可(Work Permit)

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可为其雇员向内政部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上将注明雇主姓名。不得在工作许可规定的受雇公司和工种外从事任何有偿活动。

(三)年度报告

所有依法获得移民配额的雇主,必须于每年元月14日前,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送交移民局长,并提供一年来在加纳雇佣的所有外籍员工的姓名和地址。

(四)非法工作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聘用外籍员工。任何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雇佣一名外籍人员,将被处1000万塞地罚款;任何个人违反此规定,将被处以500万塞地罚款。被罚款公司或个人未能在7天之内如数付清所罚款属违法行为,必须支付最高罚款,最高罚金由法官决定。

非法工作者,将受到拘捕、罚款1000万塞地和驱逐出境。

外籍雇员结束或拟更换工作,必须返回原居住地,重新办理有关手续,私自在不同公司之间调换工作被移民局发现,将被驱逐出境;离开一个公司自创公司者,须向移民局陈述充分的理由,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办理有关居留手续,否则将驱逐出境。

三、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

  移民局长可向拟在加纳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颁发居留许可。除在居留许可上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任何就业、经商或专业活动。首次申办,居留期以4年为限,可延期4年。移民局长可向已取得居留许可者(或称户主)配偶或家属颁发居留许可,条件是这些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工作。居留过期罚款每月20万塞地,超过半年120万塞地。